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蔣皓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最高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分析破壞生態環境背後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原因時稱,這種局面與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密不可分,監管不力是導致環境惡化的重要因素,“在其位不謀其政”最終必然引發瀆職犯罪。
  李忠誠說,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追求個人或部門利益,或為徇私情私利,貪贓枉法,瀆職弄權,對涉嫌犯罪的危害資源環境瀆職案件不向司法機關移送,以罰代刑,放縱違法犯罪,甚至甘願充當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保護傘”。有的行政執法部門迫於上級干擾或者礙於“人情臉面”,不敢依法行政,影響和削弱了對資源環境的監管職能。有些領導幹部片面追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地方利益驅動包庇縱容環境犯罪
  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蔣皓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元明在今天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部分地方領導幹部生態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增長,放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干預執法,導致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多發。
  元明指出,我國生態環境目前存在的霧霾、污水等問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部分企業以重點項目為藉口,罔顧公益、蔑視法律,大肆非法侵占、毀壞林地等資源環境,隨意污染環境。有的企業明明是有治污的設備,但是開一下就要花錢,為了降低成本,他寧願不開,直接排污。也有一些環保部門以及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人員受賄瀆職,充當“保護傘”。
  此外,部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處刑較輕,震懾力度不夠,較輕的處罰與毀草、毀林開荒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相比,犯罪成本不足以遏制和震懾犯罪行為。
  最高檢督辦20起破壞環境案件
  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蔣皓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5月20日,最高檢掛牌督辦了河北省石家莊市張某等人污染環境案等20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在2013年部署開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期間,共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689件893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590件751人。全年批准逮捕4737件6746人,提起公訴13179件20618人。2014年2月底,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為重點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3月、4月已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破壞環境資源涉嫌犯罪案件228件,同比上升10%,批准逮捕了1375人,起訴3309人,案件數量同比分別上升22.6%和14.4%,成效明顯。
  去年起訴破壞環境犯罪20969人
  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蔣皓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5013件7237人,起訴20969人,有效震懾了此類犯罪。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增強了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的漏罪、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監督,及時督促移送和監督立案,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跟蹤督辦,打消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增強震懾犯罪力度。同時,深挖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嚴厲打擊“保護傘”。對於專項立案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及時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
  去年所查環境瀆職致25人死亡
  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蔣皓 2013年,檢察機關查辦的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累計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傷,經濟損失31.14億元。這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指出,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涉案部門和涉案人員主要以林業、環境監管、水利、國土等部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
  李忠誠稱,犯罪嫌疑人多為基層監管人員和執法人員,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較高;案件關聯性強,所查辦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員、領域、部門和罪名廣泛,窩案、串案較多,且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造成的損失巨大,危害後果十分嚴重,更為可怕的是,犯罪對環境造成的破壞無法在短期內修複。
  (原標題:在位不謀政導致環境瀆職犯罪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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