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已被執行死刑 央視截屏圖據新華社鄭州 1月21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住商婚禮顧問公司准,拘禁婦女強姦殺人組織賣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信用貸款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宣判後,李浩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核准李浩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借貸經覆核確認,李浩實施了以下犯罪行為:
  ■ 非融資法拘禁、強姦
  2009年,李浩在其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併在地道內設置7重鐵門,用於拘禁賣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先後將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張宣宣”(系化名)、段某某騙至地下室,並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將二人拘禁於地洞內。2010年1太平洋房屋2月,李浩以同樣方法將被害人薑某某騙來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後將被害人張某某、蔡某某及馬某某騙來拘禁於地洞內。其間,李浩多次強行與上述6名婦女發生性關係,並致張某某懷孕。
  ■ 故意殺人
  李浩將“張宣宣”、段某某騙至上述地洞內拘禁後,二人均試圖逃跑。2010年7、8月間,“張宣宣”從背後襲擊李浩。在李浩的威逼下,因與“張宣宣”在相處中產生矛盾的段某某,同意參與殺害“張宣宣”以換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兩人的合力下,“張宣宣”被掐死,屍體被掩埋於地洞床板下土坑內。
  2011年5月,李浩將蔡某某騙至上述地洞內拘禁。因發現蔡某某有婦科病,李浩認為其沒有利用價值。之後,李浩放任、縱容或伙同段某某等人毆打蔡某某,並採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虐待她。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毆打蔡某某,當晚蔡某某死亡。李浩與段某某等人將蔡某某的屍體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內。
  ■ 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
  2011年3、4月間,李浩購買了電腦、視頻頭,併在上述地下室開通寬帶,強迫段某某、薑某某、張某某、馬某某等人在地下室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以“50元30分鐘”、“100元50分鐘”的價格在互聯網上聯繫觀看者。至案發時,李浩共製作淫穢視頻文件50餘個,通過支付寶、網銀等形式共收取觀看費數千元。
  ■ 組織賣淫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先後組織段某某、張某某多次到洛陽市西工區某賓館及一“福利彩票”店賣淫,並收取二人賣淫款700餘元。同年9月2日晚,李浩又組織段某某、張某某和馬某某到上述地點賣淫。次日凌晨,馬某某趁機逃跑並報警。隨後公安人員在馬某某的配合下,將被拘禁於地洞內的薑某某解救,又分別到該賓館和“福利彩票”店將段某某、張某某解救。
  (原標題:7重鐵門鎖地洞 拘禁強姦又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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